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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实施执业兽医在线备
2023-11-10 05: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加强执业兽医备案管理,我局组织开发了执业兽医在线日正式开通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4.执业机构聘用证明或服务协议。申请人是动物诊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提供动物诊疗许可证。
1.申请人登录“中国兽医网—执业兽医专栏—执业兽医备案”,按程序注册登录,在线提交申请备案材料。
2.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及时登录“全国兽医队伍信息管理系统”,对申请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实施执业兽医在线备案和查询的通知。申请备案材料真实、齐全的,予以备案。申请材料不全或真实性存疑的,应当退回备案申请,并说明情况,要求补充或更正备案材料。
二、在线.公众可登录“中国兽医网—执业兽医专栏—执业兽医查询”,输入有关信息后在线查询执业兽医备案情况。2.对2021年12月31日前已注册但尚未备案的从业人员,在线查询时仅显示注册信息,有关人员应及时办理备案。
1.开通在线备案后,原线下备案渠道仍保留,按原方式办理。2.申请人在线申请备案时,应在备案平台下载打印《执业兽医备案表》,签字确认后再提交。健康证明等材料,是指医疗机构出具的六个月内的未患有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检测证明,或健康证明、体检报告等材料。
3.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执业兽医在线备案和查询平台的宣传,强化本辖区内从事动物诊疗等经营活动人员的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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